四、落实招标条件。
项目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: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。②国家实行立项审批、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招标人应当先行履行项目审批、核准以及招标范围、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、核准手续。3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。招标人应当已经落实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,并需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资金性质和落实情况,便于投标人结合自己的条件和需求作投标决策。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没有到位,但其来源已经确定,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、已签订贷款协议。
特许经营权融资、土地使用权出让、产权转让等不需要招标人支付项目资金的招标项目,不需要具备资金条件。
五、招标经济性和适用性分析。
招标采购需要付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,招标节省的资金大于招标成本才有经济意义。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较小的项目,招标成本可能大于招标节约的资金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国家规定了招标Zui低限额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