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九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,可向认定该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
出申诉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,经核实有误的应在7 个
工作日内,将核实结果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fuwu平台,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fuwu
平台应及时给予更正。
第四十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
信用信息虚假的,可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fuwu平台jubao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举
报材料之日起 15日内进行核查,予以处理。对于实名jubao的,应及时将处理情况予以回复。
第四十一条 从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,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
管理工作中应依法履职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廉洁高效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责令改正;在工
作中玩忽职守、弄虚作假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,依法依纪给予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
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