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
1、一般规定
危险构件是指其损伤、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。
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构造与连接、裂缝和变形等内容。
2、幼儿园、学校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
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全面分析、综合判断时,应考虑下列因素:
1)各构件的破损程度;
2)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的重要性;
3)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所占数量和比例;
4)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;
5)有损结构安全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;
6)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;
7)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。
3、幼儿园、学校房屋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
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。
3)建筑场地为Ⅲ、Ⅳ类时,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、水平裂缝、竖向裂缝状况,基础与上部结构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,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,地基稳定、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。
4、幼儿园、学校房屋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
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、梁、板、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,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,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。